作者|郁風
媒體人
10月31日,王女士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告訴她:你母親死了。她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她的母親是新鄭三中一位高中歷史老師,46歲,平時身體健康,沒有過往心臟病史。但在10月28日晚的一堂網課后,她的母親劉老師便和外界失去了聯系。
兩天后,母親的尸體被發(fā)現。在翻閱母親生前最后一堂課的網絡記錄后,她意識到,母親可能是“網絡爆破”的受害者。
11月2日,新鄭市教育局發(fā)布情況通報:10月28日,新鄭市第三中學教師劉韓博在家上網課后意外離世。經公安機關調查反饋,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針對網傳劉老師遭遇網暴事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調查結果會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通報中稱,“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我們代表廣大師生家長呼吁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網絡暴力網絡違法犯罪行為?!?/p>
“網絡爆破手”成為一種現象
事發(fā)當晚的網課錄屏顯示,有多名陌生人涌入直播間,播放音樂,在公屏打字或開麥辱罵老師,干擾正常教學。在多次問詢、制止無果后,劉老師沒有了聲音。
發(fā)生在劉老師身上的悲劇是“網絡爆破手”四處施暴的縮影。在多地教學改為網課以后,一些人出于“好玩”“刺激”“無聊”“發(fā)泄”的動機,在網絡成立群組,組織成員前往各網課直播間進行破壞:播放無關音樂、投屏侮辱性內容,甚至直接開麥辱罵老師。
這些行徑的目的是為了“氣老師”,讓正常教學無法進行下去,甚至他們會將老師“氣急敗壞”的反應錄下來,作為自己的“成功作品”反復欣賞。他們的成員,很多并非是掌握高深網絡技術的黑客,而是一群無所事事的學生,“入侵”網課的手法也并不高明:在上課開始前或授課中,有人向他們提供了網課鏈接和密碼。
媒體所接觸的一些“網絡爆破手”,有些早早輟學,出于對學校和老師的不滿加入這一行列,也有的單純?yōu)榱恕昂猛妗?,在被問到把老師弄哭后會不會有愧疚感時,回答“這跟我有什么關系?”有的網課學生主動找到這些“爆破手”,提出讓他們幫忙破壞網課。這些“業(yè)務”甚至不一定涉及收費,也正是這些網課學生提供了密碼鏈接,使得“爆破手”可以輕松闖入網課直播間,將教書育人的課堂變?yōu)榘l(fā)泄找樂子的場所。
為了滿足他們的特殊心理,這些“爆破手”甚至還會栽贓陷害,如在行動中主動宣稱“是某某花10塊錢讓我們來搗亂的?!边€有的假裝自己是爆破群里良心發(fā)現的內鬼,跟老師私聊講出“實情”,或者在網課名單里隨便找一個名字栽贓。一些無辜學生因而被懷疑,被找家長談話。
法律困境:真的沒辦法管嗎?
難道就沒有辦法制止這些人的猖獗行為了嗎?要想遏止這種行為,一方面要依據法律,讓施暴方承擔法律責任,依法受到懲戒??梢钥闯?,很多“爆破手”年齡小,道德、法律意識淡薄,甚至認為自己的行徑不會受到法律懲罰。曾有成員在群組擔心“搞爆破”會不會被抓,很快有人回復“警察沒那么閑”“最嚴重的也就違反公共治安,能咋的?”正是這種無視法律后果的思想,才使得他們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因此,公安司法部門有必要積極介入這一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
在相關司法解釋中,“情節(jié)嚴重”包括“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新鄭女教師身亡一案中,如果在法律上認定“網絡爆破”行為與其身亡存在因果關系,那也會追究“爆破手”的法律責任。如果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爆破手”的IP、真實身份等信息并不難獲得。
同時有必要探討的是,侮辱罪通常是自訴案件,自訴在取證、上訴等流程上存在一定難度,那是否可以依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將案件轉為公訴?類似案件并非沒有先例:2021年,“杭州取快遞女子被網絡誹謗案”就由自訴轉為公訴,檢查機關認定:被告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僅損害被害人的人格權,而且經網絡得以廣泛、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法應以公訴程序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網絡課堂教學秩序、老師學生的安全感同樣關切著社會秩序,如果不對“網課爆破”這一現象做出法律懲治,可能會加劇這一行為的泛濫,加深老師的心理擔憂,影響教育的正常進行。
老師們或許需要一些專門培訓
除了法律以外,同樣值得思考的是,在技術和心理層面,是否能對這一現象作出遏制?
必須要承認的是,在課堂由學校轉為線上后,很多老師尤其是大齡老師感受到不適和疏離,在對網課平臺的使用上,很多原本有智識的老師未必有學生那般“靈巧”,他們面對前來搗亂的“爆破手”,一時無所適從,不知道怎么踢出這些陌生人,也很難去設置更高級、更繁瑣的進入權限。
在原有線下課堂上鍛煉出的掌控力和威嚴感,隨著授課方式變化也被淡化,當所有人都變成會議室中的一個小方格,一個老師的威嚴和地位在某種程度上消失了——那些網絡爆破手斷然不敢沖進有保安的學校課堂搗亂,但在網絡課堂上,他們卻自以為掌握了某種“技術便利”,甚至可以居高臨下、不受掌控的去辱罵平日里不敢俯視的老師。
通過觀看失能的老師和失序的課堂,爆破獵手們以破壞性的方式找到了自己的力量和快感。對這些早就疏離校園的爆破手來說,單純開展心理上的引導教育是蒼白的。
這就對網課平臺的監(jiān)管和老師對軟件的學習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看到,各線上會議平臺一直在升級迭代,但面對越升級越復雜的軟件界面,很多老師并沒有上過“如何使用網課平臺”“如何使用XX軟件最新版本”的課。
這就意味著,網絡平臺對老師的上手易用性和權限,應該有著更清晰的設定。有的校園網站醒目分為“教職工登錄入口”和“學生登錄入口”,網課平臺是否也該借鑒這樣的設定?只有通過認證的教師賬號才能獲得高級別權限。既然網課平臺有能力去監(jiān)控授課內容,那么對于四處搗亂出擊的網絡爆破手,何不采取更嚴格的措施去追蹤、封停他們的賬號?
劉老師的不幸身亡,用生命為我們揭示網絡爆破的可怕與猖狂,要想遏止這一行為,需要社會多方形成合力,盡可能避免傷害和悲劇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