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報告稱以色列犯種族滅絕罪行
聯(lián)合國巴勒斯坦被占領(lǐng)土(包括東耶路撒冷)獨立國際調(diào)查委員會今天(9月16日)發(fā)布報告指出,以色列在加沙地帶對巴勒斯坦人犯下種族滅絕罪行。
通過近兩年的調(diào)查,委員會得出結(jié)論,以色列當局和以色列安全部隊犯下了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所定義的五種種族滅絕行為中的四種,即殺害、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故意造成旨在全部或部分摧毀巴勒斯坦人的生活條件以及實施阻止生育的措施。以色列當局的明確聲明以及以色列安全部隊的行為模式表明,這些種族滅絕行為的意圖是全部或部分消滅加沙地帶的巴勒斯坦人。委員會認定,以色列應(yīng)為加沙發(fā)生的種族滅絕事件負責,以色列當局最高層策劃了近兩年的種族滅絕運動,且未能阻止和懲罰種族滅絕事件。委員會認定,以色列當局無意改變其行動方針。委員會敦促以色列政府立即履行其國際法律義務(wù),包括終止加沙地帶的種族滅絕,并全面執(zhí)行國際法院的臨時措施命令。(總臺記者 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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