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長沙雨花區(qū)法院審結了一起強奸案。27歲被告人杜某四年前因犯強奸罪入獄服刑,出獄后,他又盯上了戶外女主播群體,通過刷禮物等方式,與女主播石某結識。后杜某以幫忙“擋酒”為由將石某哄騙至酒店,強迫其與自己發(fā)生性關系。事后為防止石某報警,杜某扣留其身份證,銷毀其衣服,石某逃出后報警。
法院判決:被告人杜某犯強奸罪,獲刑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戶外直播女主播成獵物

“她們想要的是人氣和打賞,我想要的是占有身體”
屢次線下約會女主播,當哄騙不成功的時候,杜某就露出了猙獰面目,實施性侵。

因曾經(jīng)有過強奸罪服刑經(jīng)歷,杜某為逃避罪責做了不少前期功課,他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找到在線律師咨詢,如性侵的構罪與非罪、罪證銷毀等,所以當他對石某實施強奸后,為防止石某報警,杜某扣留石某身份證、銷毀石某貼身衣物,并尾隨石某出行。石某絞盡腦汁終于逃脫杜某的掌控并報警,隨即,杜某被警方抓獲。
面對法庭,杜某辯稱,“她要的是直播的人氣和打賞,我想的是她的身體”,認為他與女主播是各取所需,他甚至認為一名成年女性深夜赴約男性的酒局,應該知道會發(fā)生點什么,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雨花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杜某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杜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關于杜某的辯解意見,法院認為,結合杜某的陳述以及多項證據(jù),足以認定杜某編造朋友約其喝酒的虛假信息,并以幫忙擋酒的名義設法將石某騙至酒店房間后,違背被害人石某的意志,多次采取扼頸等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石某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故對其辯解意見,不予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杜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來源:“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公眾號、齊魯晚報